税收对于企业来说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内资企业来说,33%的税率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盈利水平。目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许多企业想方设法地进行逃税、漏税、避税以期避免高额的税收。逃税、漏税是我国税法中明令禁止的,而且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逃税、漏税的行为将进行严惩。一方面是高额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是来自国家严格的税收制度,企业何去何从,怎样在不触及国家法律底线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纳税策划,合理的规避企业税收,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
企业采取纳税筹划来实现降低税赋的目的,一般是建立在准确的财务预测的基础之上。如果财务预算准确的话,当然是可以帮助企业大大的节约一笔税收支出;但是如果相反,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对企业进行正确的财务预测对于企业的合理避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务预算大致可以从物价的走势、汇率的变动、利润和销售收入的预计等方面出发。
1.关于物价的变动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项固定资产、存货是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而存货的发出则可以按照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价。采取何种方式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计价,对于企业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上存货物价的变动情况,灵活的运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来进行税收的策划。例如:当前物价不断上涨,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采用后进先出法。通过后进先出法,一能转嫁物价上涨的压力,二能增加当期的成本,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不少税收。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相反的,如果企业所需的存货正值市价下跌,那么企业就可以改用先进先出法,帮助企业节税。但是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采用得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动应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企业如何能把握住所需存货价格的正确走向是非常关键的。
2.关于汇率的波动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的时候应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企业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也可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算率,确定以后一年不得变更。企业应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考虑,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汇率。
例如:企业于月中时候销售一笔货物,实现销售额1000000美元。根据当前的外汇形式,人民币一直走强,当日的汇率为1:7.6,月初的汇率为7.8。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采用不同的折算时间将产生不同的增值税。i.采用按销售当日的汇率折算,则企业实现销售76000000元人民币,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292000元人民币。ii.采用按月初汇率折算,则企业实现销售7800000元人民币,应缴纳的增值税1326000元人民币。很明显采用不同的折算率将会产生34000元的差额。而且在当前人民币汇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企业采用按销售额发生当天的汇率折算,将会帮企业节省不少的税收支出。
3.对于利润的预测
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按年计算,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对于所得税采取预缴的方式缴纳。预缴所得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第二种方式是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我国采取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款,可以在下一年抵缴。企业一旦确定了预缴的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很明显作为企业应当选择补缴,而非多退。从纳税筹划角度看,当企业预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高的时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式进行预缴,如果预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低,应该选择第一种方式预缴。因此,如果预测错误,而选择了错误的方式预缴所得税,对企业的损失是很大的。
4.销售收入的预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允许在企业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内在纳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纳税策划的时候要尽可能的使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在允许扣除的额度内予以扣除。对于企业来说低于或超出这个额度都不是很好。因此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事先能对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一个准确的预测,并且在预测的范围内控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用的支出。同时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进行一些人为的调整或事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