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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经营师

发表日期: 2007-8-25 11:43:57   来源: 腾讯网   作者: admin  查看次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中、高级职业资格应等同于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湖北省是全国唯一推行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试点省份,我站作为授权申报点,现接受该项认证的考评申报事宜,评审合格者,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任职有效的资格证书,可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等待遇。
  取得证书的学员享受专业技术职业等级系列相应高、中、初级人员的同等待遇

招生对象:
  该职业资格考评的对象包括: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市场策划、品牌经营、生产管理、物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商品营业、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秘书行政、公关、人力资源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工作并具备相应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各类人员。

职业等级分级: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共分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级、高级技师级。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助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教材:
  劳动部指定教材——《企业经营管理》

培训特色:
  扎实的知识点传授+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高通过率(每期通过率在90%以上)
  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
  有效就业保障

考试、评审及证书颁发:
  考试:由政府命题,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原则。
  评审: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的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结果,签署意见。
  颁证:评审合格后,统一颁发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评审标准、权威专家评审、指定一省鉴定、官方颁发、全国通用、国际接轨。采用统一注册、统一题库、统一编号、统一建档、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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